申请人所需要填写申请书和提供申报材料
1.填写完整并加盖个人印章的“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请表”一份;
2.产权人书面建房申请原件(产权人的签字、盖章)一份; 建设项目申报应由产权人本人办理,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协助办理的,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。被委托人在协助委托人办理建设项目申报时应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,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复印件留为存档); 共有产权的房屋进行建设时,需所有产权人共同提出申请; 若原产权人过世,房屋产权已办理遗产继承但产权证未更换的,应提供原产权人死亡证明的原件、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、产权继承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(复印件留为存档),并应一原产权人名提出建房申请;
3.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复印件留为存档),房产未办理产权证的由北京市、区房屋和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权属科出具证明一份;
4.家庭成员常住户口证明(户口本、身份证)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复印件留为存档);
5.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拟建方案图各一份; 建筑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、总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或二层含以上的房屋,需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,必要时还需要提供1:500的地形图一份; 按比例绘制的房屋平面图(1:100或1:200)一份; 二层(含)以上楼房的,须提交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,按A4规格(竖向)装订成册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一套(施工图纸包括:图纸目录、总平面图、各层平面图、剖面图、各向立面图、各主要部位平面图、基础平面图、基础剖面图各一份);另附相同总平面图3张;
注:1.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并不得涂改;2.所有提供材料均用A4规格纸,左侧留出15-20毫米的装订线。
6.建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证明;
7.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所(或其他有资质的测绘部门)出具的测绘尺寸证明;
8.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;
9. 产权人持书面申请书、“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(建筑工程)”等所需材料到各区县规划委员会二次审批,审批通过后发放“建设工程许可证”。
需注意:以上是以原拆原建为例的正常流程,还需考虑到是否为文保院落。如有要扩建、改建的,则产权人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,依据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计,如涉及文物、园林绿化、民防、地铁、相关利害关系人的,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后,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产权人持“建设工程许可证”到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。初步设计应符合《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》的原则。
产权人持设计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到施工单位,由施工单位出具施工预算。
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开始施工。
翻建工程结束后,产权人填写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,由所在区县规划委员会复核。